下載

 

讀經筆記

創世紀第四十一章

過了兩年後,法老做了兩個夢,一個是有七頭有肥又壯的母牛在吃草,被七頭又乾又瘦的母牛吃掉了,另外一個夢是有七個飽滿又好看的麥穗,被七個乾瘦的麥穗吞掉了。法老因為這些夢不安,找了所有臣子包含術士都沒辦法解夢。後來侍酒總管才想到他答應的事,向法老懺悔。法老知道約瑟會解夢之後立刻要約瑟來幫他解夢。

約瑟在梳洗後來到法老面前得知法老的夢境內容,就告訴法老,他沒有能力這麼做,但是上帝能告訴你夢的含義讓你放心。

約瑟告訴法老,未來會有七個豐年,但緊接著就會有七年的饑荒,至於為什麼會有兩個相似的夢是因為上帝已經定意,很快就會讓這事發生。

他建議法老應該要物色一個有聰明智慧的人來治理埃及全地,並且在七個豐年徵收全國五分之一的穀物作為存量,以度過七年的饑荒。

法老和百官都贊同約瑟的建議,法老認為上帝將夢的含意賜予給他,顯然沒有人比他聰明,就任命他管理朝廷,地位是法老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並給予他十足的權位及象徵的飾品及專車,並賜給約瑟一個埃及名字 撒發那忒·巴內亞,又把祭司的女兒亞西納賜給約瑟為妻,那年約瑟三十歲。

如同預言七年豐收到來,約瑟也開始囤積糧食,因為太多了根本無法紀錄,在第一個荒年到來時亞西納爲約瑟生了兩個兒子,而七個荒年到來後,饑荒在埃及蔓延,百姓求法老給他們糧食,法老要他們去找約瑟,約瑟也打開糧倉把糧食分給埃及人。

創世紀第四十二章

因為迦南地也鬧飢荒雅各聽到埃及有糧食,就叫約瑟的十個哥哥下埃及買糧食,但因為雅各怕約瑟的弟弟便雅憫受傷害就沒讓他一起去了。

約瑟是全埃及的宰相,負責賣糧食給各地的人,約瑟的哥哥也是要向他買糧食,約瑟一下就認出哥哥們,但他卻裝陌生人,開始質問他們是不是迦南地的奸細。

哥哥們驚恐地否認並且將他們家的狀況包含兄弟人數及父親的狀況跟約瑟說,約瑟仍堅持說他們是奸細,要求他們除非把最小的弟弟帶來,否則他們就是奸細,並把他們關在牢裡三天。

後來約瑟就說,要他們留下一個兄弟,其他人帶著糧食回去並把最小的弟弟帶來,才能證實他們的話是真的。

這些哥哥說一定是因為他們對約瑟的事受懲罰了,呂便就說不是提醒過他們不要這樣做了嗎?約瑟聽到後就轉過頭來哭了,並要他們趕快回去,並挑出西緬要他留下來。

約瑟命僕人把他們的口袋裝滿糧食,並暗中講錢塞回他們的袋子,還給他們在路上所需物品,當他們在回家的路上發現錢還在袋子裡,就心驚膽顫的對彼此說,上帝對我們做的事甚麼。

回到家中將這一切跟父親雅各說,雅各說你們要奪走我的孩子,約瑟沒了、西緬沒了,現在還要帶走便雅憫。

呂便對父親說,如果他們沒辦法帶回便雅憫,就請父親殺了他的兩個兒子,但雅各還是捨不得。

創世紀第四十三章

但因為饑荒還是持續下去,雅各叫兒子們再去買糧食,猶大則說如果不讓便雅憫去,他們也不去,雅各就埋怨他們為什麼要把便雅憫的事說出來,他們就再把來龍去脈再說一次,並且猶大還對父親說,這樣拖延的時間都可以來回埃及兩次了,並保證他們一定會將便雅憫帶回來。

雅各最後同意並要他們帶著香膏等禮物獻給埃及宰相,並且要連同上次的錢帶一倍還回去。於是他們就帶著禮物及雙倍的錢到了約瑟家。

約瑟準備了宴席招待他們,哥哥們也老實把上次糧食錢的事告訴約瑟的管家,管家則要他們放心,是上帝把財寶放進他們的口袋,並把西緬也帶了出來。

約瑟回到家中,哥哥們就俯伏在地上獻上禮物,並介紹便雅憫是他們的弟弟,約瑟忍不住愛弟之情就回到房間痛哭後回到了宴席會場並與他們一起用餐。

創世紀第四十四章

約瑟兄弟快要離開之前,約瑟交代管家將糧食裝滿,並要管家偷偷將銀杯塞在最小弟弟的袋子裡。當他們被打發離開之後,管家就怒氣沖沖的質疑他們為什麼要偷走主人的銀杯,兄弟們就說他們絕對不會做這事,並讓管家搜查,沒想到發現杯子在便雅憫口袋裡,兄弟們絕望不已。

但他們回到約瑟官邸,猶大就站出來說明他們的清白,約瑟則要偷杯子的人留下做奴僕,其他的人都可以離開,猶大則站出來為大家求情並且說家鄉還有老父親在等這個最小的兒子,如果弟弟不回去,老父親會難過致死,猶大願意代替弟弟留下。

創世紀第四十五章

約瑟聽完忍不住,要侍從及其他人離開,並且老實向兄弟們表明,並且相擁大哭。並且告知他們過去約瑟發生的事及目前的成就,也告訴他們這個饑荒還要五年,要他們把父親也接來,要不然家鄉所有人都會餓死,並且要他們把約瑟在埃及的尊貴地位告訴父親,要他快點來。

法老和官員知道約瑟的兄弟來了,也要約瑟把家鄉的父親和家人接來,並且會賜給他們最好的地。

約瑟就遵照法老的吩咐讓兄弟們帶著禮物及財物糧食回去,兄弟們回到家鄉跟父親說約瑟還活著,還成為了埃及的宰相,並把雅各到話告訴父親,雅各精神一振,說一定要在死之前看見雅各。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喬碩諾爸碎碎念 的頭像
    喬碩諾爸碎碎念

    喬碩諾爸碎碎念

    喬碩諾爸碎碎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